呼伦贝尔市结核病医院(呼伦贝尔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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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4-07-01 20:15   浏览次数: 206次   字号:[
一、“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业务扩大救助范围,取消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比例和年封顶线
(一)、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由2014年按自付金额15%提高到40%给予救助。
2、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由2014年按自付金额50%提高到70%给予救助。
3、城乡孤儿由2014年按自付金额50%提高到70%给予救助。
4、每人每年医疗救助封顶线7000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1)、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含复印件)或原始诊断证明的;
(2)、跨年度累积的医疗费用或超出年度救助标准的费用;
(3)、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目录范围的费用;
(4)、流产手术、正常分娩、剖宫产手术及计划生育费用;
(5)、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及自残等行为致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整形、美容等非正常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医保、农合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8)、其他不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启动重大特疾病救助
(一)、救助病种尿毒症、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甲亢、唇腭裂、重度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及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以上病种以住院病历的主要诊断为准。
 (二)、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按自付金额60%给予救助。
(2)、城市“三无人员”按自付金额75%给予救助。
(3)、农村五保对象按自付金额75%给予救助。
(4)、城乡孤儿按自付金额75%给予救助。
(5)、每人每年医疗救助封顶线10000元。其中:尿毒症患者每人每年医疗救助封顶线12000元,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患重度精神病并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每人每年医疗救助封顶线30000元。
(年度时间按出院日期计算)。
(6)、城乡医疗救助标准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