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结核病医院(呼伦贝尔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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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呼伦贝尔市门诊特殊检查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7 19:52   浏览次数: 281次   字号:[
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门诊报销大型检查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有关规定,结合医保基金支出情况,制定本通知。
鉴于呼伦贝尔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过度医疗、过度检查、冒名检查等现象的日益严重,为规范医疗管理,加强医疗保险的监管力度,现将当地门诊特殊检查(CT、MRI)做出如下规定:
一、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门诊进行单项价格300元(不含急诊费)以上的(CT、MRI)特殊检查时,在15日内住院治疗的患者,或在住院期间因医院(一级医院)设备有限不能进行特殊检查的,出院后15日内在其他医院门诊做的特殊检查(CT、MRI)的费用,凭住院结算收据、病历及出院诊断证明,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报销。特殊检查发生前后15日内未住院患者的门诊特殊检查费用,不予报销。
二、各旗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将本通知下发给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单位,并做好解释宣传。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本通知,不允许以核销为目的,放款入院标准,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要将本通知贴在显要位置,尤其是向没有固定参保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