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传染病医院(呼伦贝尔市第二人民院)内控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3-08-01 15:02:50 浏览次数:3353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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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呼伦贝尔市传染病医院(呼伦贝尔市第二人民医院)后勤物资内控定点商店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CRBYY-2023-ZWK1
2023年8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呼伦贝尔市传染病医院(呼伦贝尔市第二人民医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呼伦贝尔市传染病医院(呼伦贝尔市第二人民医院)后勤物资内控定点商店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传染病医院(呼伦贝尔市第二人民医院)后勤物资内控定点商店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CRBYY-2023-ZWL1
2. 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 其他资质要求:各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资质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期限:详见招标公告;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各投标单位按照技术参数报价,过期视为作废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的售价为 无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传染病医院(呼伦贝尔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雅路街31号
邮政编码:162650
联系人:郑秋石
联系电话:1594740906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 投标方式:投标方式采用现场投标方式,每个项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2. 说明: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4. 投标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 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 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 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 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 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5.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 询;
(2)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查询;
(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 告进行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 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第四章 评审
一、评审要求
1.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废标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5. 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 排序,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 合同与验收
一、合同要求
1. 一般要求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2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 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4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采购单位官方媒体上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 合同格式及内容
2.1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后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部分合同条款),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合同文本》。
2.2《合同文本》的内容可以根据《民法典》和合同签订双方的实际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范本中的实质性内容。
二、验收
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填写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