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结核病医院(呼伦贝尔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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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15-03-19 20:20   浏览次数: 230次   字号:[
1、急诊病人到急诊后,护士必须在一分钟内接诊,不得推诿病人,经检诊后通知医生,危重病人边通知医生边采取抢救措施。
 2、急诊科在遇到危重病人抢救时,要承担组织、协调的职责。在紧急情况下,根据需要及时呼叫病房医生或上级医生参加会诊和抢救。对特别危重的病人,经急诊处理后,应护送到手术室及有关病区继续抢救。
3、加强医护人员业务训练,急诊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洗胃、心肺复苏、心电监护应用等急救技术。
4、配备的基本急救物品、器械仪器,每日检查,定点定位,定期保养维修,保证急救应急需要,并记录药品及仪器设备的检查情况。
5、对所有急诊病人,都要密切观察病情。认真交接班,记好病情记录和交接班本,危重病人做到床头交接班。
6、凡遇涉及多科的急诊收治,原则上由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疾患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执,按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由急诊科协调,必要时同医教科或总值班统一协商解决。
7、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急诊抢救工作原则”等各项规定。
8、急诊抢救应体现急字,分秒必争,时间就是生命,各专科必须在呼叫后5分钟内到达急诊室投入抢救,对呼叫不到,脱岗、离岗的根据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经医院规定的担任代班的各科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状态,呼叫即到,参加抢救。
10、严格执行急诊首诊负责制和护士首叫负责制。首诊医生被治后认为非本科主管疾病时,应由首诊医生书写好急诊病历,并请主管科值班人员会诊后交接,要求交接记录完整。
11、注射时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注射青霉素后应该观察10-15分钟后病人再离开注射室,以免发生过敏反应。紧急抢救时医生口头工医嘱,护士必须重复口述一遍后执行。
12、遇有严重工伤、交通事故、大批中毒、重大传染病、紧急手术或重要脏器切除截肢等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总值班或院领导亲自参加组织抢救。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3、急诊留观病人应严密观察病情,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留观病人一般不超过三天,严格做好留观病人的交接班记录和病历书写。
14、建立差错事故等级制度,发生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汇报、讨论,并认真采取防范措施。